欢迎光临!广东佛山法律服务网
交通事故专栏

自行车抢道,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能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上个月,许某在参加朋友婚礼时,喝了半斤多白酒,然后驾车回家。在行经某路口时,许某发现正在路边骑自行车的张某突然进入自己行驶的小型机动车道,准备横穿马路。许某由于饮酒过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张某被撞身亡。许某来电咨询能否减轻他的责任?
    解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要减轻事故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如果尽管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有违章行为,但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也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本案中,双方都有违章行为,并且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都有因果关系。但是,对张某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许某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张某死亡,不能减轻许某的责任,应当由许某负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09-02-05  点击:912  <<< 回上页

版权所有©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佛山法律服务网
网站访问统计:人/次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