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奥运标志不服处罚告工商 40余执法人员现场学法
鉴于以上原因,6月23日,魏都区工商分局向该公司作出了工商处字(2008)第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决定对该实业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认为自己从未散发过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广告宣传彩页,未构成侵权,遂于7月1日将魏都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请求依法撤销魏都区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决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魏都区工商分局内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旁听。
8月12日上午,在魏都区工商分局5楼会议室内,魏都区工商分局的40余名执法人员身着制服早早地坐在旁听席上,等待着旁听法官对该案的审理。庭审开始后,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事实是否存在,被告使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和激烈辩论,而坐在旁听席上的工商执法人员则认真听着双方的答辩,并不时地做着笔记。
“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庭审结束后,魏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卜景丽告诉记者。据介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现场,既对法官审案起到了监督作用,也对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条款等方面起到了说法教育的作用,达到了审理一起案,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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